听完骆宾王的一套“狼羊论”,王福畴只觉得这套理论跟当年怀远郡王李思摩的“狂犬论”有得一比。
李思摩自比“狂犬”固然是调侃玩笑,但多年以来的操作,却是典型的法家手段。贯彻对自己供奉之君王的忠诚,无条件的忠诚。
这种忠诚和道德意义上的品质无关,而是作为一种信条,一种理念,一种价值观来维持秉持此理论之辈的生存意义。
乃至在生存终结之后,后世在传说生前故事之时,也要为此理念所震撼、震慑。
龙门王氏并没有资格在隋唐帝国的政治版图上大放异彩,正如大多数“二流世家”那样,他们在不同的地方投机投资投献,总会有收获。
而阿史那思摩的“狂犬论”,在王福畴看来,这并非是臣子对自身的描述。他更多的,是用另外的视角,去解读君王,去影响帝国。
也就是说,“狂犬论”背后描述的并非是“狂犬”本身,而是君主。
李思摩在自比狂犬之后的十数年,所有的一切,都是在侍奉君主。更重要的是,他的侍奉不同于阉人、宫婢、妃嫔、勋贵,是有理论和现实加以巩固、支持,这是一套通过实践,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为臣之道。
所以,在王福畴看来,李思摩的“狂犬论”,本质上来说,其实是“君主论”。
同样的,骆宾王的“狼羊论”,本质上来说,其实是“暴动论”。没有“道路以目”,就没有“国人暴动”。
这是很粗暴简单的道理,王福畴作为州府主官,自然明白这个道理。
只是很多时候,因为做官的惯性思维,他不可能像骆宾王这样的赌棍去看待问题。
“观光有此才能,不做官甚是可惜……嗯,不做官甚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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