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顾总,公司和总局原则上同意了电影映前贴片广告的交易模式,合作愉快。”
经过数天的谈判、盘桓,顾骜通过海处长提出的建议,终于大致上走通了上层意见。
中影进口公司,为此又派了一名要员来钱塘,负责草签引进协议。连带着某个总局也派人来见证。
同样,也少不了提供高层报道的媒体人——这种待遇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,就跟历史上可口可乐公司第一个做到“在央视赞助购片、换取播放外国品牌片头广告”这事儿之后,从新华社到《人人日报》,乃至央视自己的新闻节目,都报道了此事。
也就是说“首次获播外国广告”本身,也是可以作为一项新闻专题的。这样一来,事实上是得到了二次的媒体宣传。
谁让广告也有可能是创造历史的、某一领域第一次出现的广告呢。第一次的事情,都是可以作为新闻的。
“合作愉快,很荣幸能作为中影进口的首个海外品牌赞助商。”面对谈判来宾,顾骜也非常之客气,草签之后跟对方握手寒暄。
任何事情拿到一血,都是很值得纪念逼格的,以后的人写商业史说不定会提到呢。
事实上,如果顾骜之前略微松松口,不追求“贴片外国品牌的广告”,而只是“随便贴个广告,国产品牌也行”。
那说不定这事儿还能更快办成,就海处长遥控请示一下,就有权限签了,根本不用京城再来人。
不过,顾骜却坚持了。
因为既然要创造历史,那就要一步到位。
如果这次他只是“时隔5年后、在国家对于此类交易规范化、中影进口已经成立后、再次卖出贴片广告捆绑电影版权”,那么,这事儿就没有写入历史的价值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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