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完火锅回去时,已经晚上九点多了。
林耀没有喝醉,反而显得精神奕奕,还给刀仔带了半只烧鸡。
刀仔这个人,林耀很喜欢。
他被判刑,是因为朋友抢劫后躲在了他家里,被抓后,那人搁不住打就把他卖了。
为了戴罪立功,说刀仔是他们同伙,刀仔才稀里糊涂的被抓。
摊上这种事,换成一般人肯定心有怨恨。
刀仔却显得很平静,林耀问起的时候他也只是笑着说:“都过去了,换成我在里面恐怕也扛不住,我不怪他们。”
瞧瞧这话,能说出这种话的人,你跟他做朋友,一辈子也不会亏。
“刀仔,你有口福了,看看我给你带了什么,半只烧鸡啊!”
林耀回到房间的时候,刀仔正躺在床上看报纸。
闻到烧鸡的香味,他生龙活虎的坐起来,热切地说道:“耀哥真有你的,不光自己吃,还能往外拿,我什么时候有你这么威风就好了。”
“性格不同,你一辈子也成不了我,不说别的,让你去拍广哥的马屁,你能做到吗?”
林耀说的是实话,刀仔这人桀骜不驯,天生一副硬骨头。
你打他骂他可以,却不能强压着他让他低头。
林耀就不同了,走南闯北多年,早练就了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的本事。
任何人他都能打成一片,与刀仔这种人相比,多了几分圆滑,少了些许风骨。
听上去,他这样是不对的。
可现实却是,他能去吃火锅,刀仔只能留在房间里啃窝头。
林耀跟广哥能说上话,广哥却不认识刀仔是谁,只把他当无名小卒对待。
“耀哥,真香啊!”
刀仔大口啃着烧鸡,几口下去,脸上露出犹豫之色,又把唯一的鸡腿掰了下来,小心翼翼的包在了油纸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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