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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九十四章 高价收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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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更新有点晚,抱歉,连更两章!感谢最近订阅,打赏的兄弟们支持,抱拳感谢!

……

偶像原型:魅瑰。

性别:未知。

类别:半兽妖族。

年龄:岁。

拥有强大的身体素质柔韧性,超强的嗓音,精通乐器等,发展方向,舞蹈,唱歌,演艺圈。

定位方向:全能偶像。

覆盖群体:岁到岁人类。

推举指数:s五星。

出道成功率:。

“叮:老板,您收一封来自号星际商盟的‘收购邀约’!”

小冰的声音,让李智回过神儿来,鹤美羽和瑞古琦再加上智能小冰的帮助,这是制造了一个‘妖孽’出来啊。

“什么‘收购邀约’?”李智拿着手机,皱了皱眉头,疑惑的问道。

他说话的时候,周围的人,还依然在呆呆的看着魅瑰,没有从那种‘着迷’的境界中清醒过来!

从‘偶像原型’魅瑰一问世,不管是她的制造者,还是旁观他出世的目击者,都无与伦比的喜欢了上她。

这就是‘偶像’的魅力!

“叮:号星际商盟,得知老板手里的‘虚拟偶像’原型魅瑰制造出世,愿意花费高价购买老板手里的‘虚拟偶像’原型!”

柱子哥的声音从手机里传了出来!

李智愣了下,心里不禁有些纳闷,号星际商盟怎么知道‘魅瑰’制造出世的?不禁有些好奇的问:“高价收购,多高的价格?”

“三百万星际币!”

三百万亿美金?

李智听着柱子哥的报价,差点没把眼珠子给瞪出来,高价,果然是高价啊,要知道,一艘无敌型‘星际驱逐舰’的价格,也不过万星际币。

一个‘虚拟偶像’原型,都可以买一艘半‘无敌型’星际驱逐舰了呢,价格能不算高吗?

但是……星际商盟傻吗?

别的不说,不管有没有人为驱动,星际商盟的基本法则,就是它运行的规则,而且这些规则中,最重要的一条就是,不做亏本的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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