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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72章 一个名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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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作孽,犹可活!自作孽,不可恕!

这句话,乃是出自《尚书·太甲》(中),曰∶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”

这话意思很简单,上天造成的灾祸,还可回避;自己造成的灾祸,不可逃脱。

至于说这太甲是谁?

其姓名子至。商汤嫡长孙,太丁之子,外丙和仲壬之侄,商朝第四位君主。

而关于这个典故怎么来的呢?

这商汤建立商朝后,在位三十年便去世了。商朝的继承法是兄死弟及,没有弟弟,就传位给儿子。商汤没有弟弟,所以他的长子太丁应即位,可是太丁比父亲死得还早,因此就由太丁的弟弟外丙继位。外丙在位三年也去世了,他的弟弟仲壬继位。仲壬在位四年也死了。这时候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,由太丁之子太甲继承王位。

这太甲就成为了商朝第四位君主。当然,虽然历经了四代君主,不过商朝却依然是一个刚刚诞生的新生国家。依然还是百废待新,而由于帝国才创建数十年,而且四周各种部落还没剿灭,这个时候的商朝还是非常脆弱的。

因此,商朝的开国元勋,以及四朝元老,伊尹就在太甲继承了王位,一连写了三篇文章给太甲阅读,教他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。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《肆命》,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,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,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,都说得清清楚楚。还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《徂后》,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,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,不能背弃祖训,爱所欲爱。

太甲继位之初,非常信任,或者说害怕四朝元老伊尹,因此在其辅政督促下,太甲在继位后前两年,其作为还过得去,但从第三年起就不行了,他任意地发号施令,一味享乐,暴虐百姓,朝政昏乱,又破坏汤制定的法规。伊尹虽百般规劝,他都听不进去,伊尹只好将他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(今河-南省商-丘市虞-城县北),让他自己反省,自己摄政当国,史称“伊尹放太甲”。太甲在桐宫三年,悔过自责,伊尹又将他迎回亳都(今商-丘谷-熟镇),还政于他。重新当政的太甲能修德,诸侯都归顺商王,百姓得以安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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