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帝李:(笑)那是一个笑话。一屋子的人,一个人放了一个响屁。他为了掩饰他放了响屁,就一再拖他的椅子,想用椅脚磨地的声音,蒙混放出来的那个屁。拖了几次椅子后,一个人冷冷地说:“还是第一声最像。”你们美国的谎言,恰恰如此。
小布什:看来我们美国要加强宣传。
上帝李:加强放屁。
小布什:唉,一切原因全是本·拉登引出了恐怖。
上帝李:你知道本·拉登的真正恐怖在哪里?他的真正恐怖,不在“9·11”那天,而在“9·11”那天开始,他挤出了你们美国的真面目——你们美国是地地道道的警察国家,你们参议院以98票对1票通过了342页的《爱国者法案》。这法案快速而荒谬地通过,使我想起有印第安血统的威尔·罗吉斯那句名言:每当国会议员闹个笑话,就出来一条法律;每当一条法律出来,国会议员就闹个笑话。”(Everytime they make a joke it’s a law. And everytime they make a law it’s a joke.)为什么《爱国者法案》是笑话?因为它打了你们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一个耳光,明明事先要得法官同意的,竟成事后知会一下法官就可以了,你们不但阉了宪法,连法官一起阉了。本·拉登真恐怖,他使你们美国现出了原形!
小布什:《爱国者法案》也是法律啊,我们依法行政。
上帝李:是啊、是法律啊,描写一下它怎样运作吧:一个美国公民,发现一个FBI朝他房里探头探脑,抗议说:“你有什么法律依据这样做?”FBI答道:“《爱国者法案》授权我可以这样做。你不让我这样做,你就不是爱国者。”这美国公民气了,说:“我是爱国者,我捍卫民权,我当然是爱国者。”FBI说:“《爱国者法案》第12条规定:凡是以捍卫民权为借口从事的行为,属于可疑行为。根据这一条,你的爱国不如我的爱国,你吃不完兜着走了。”这美国公民更气了,打电话叫警察。FBI接下了电话,悠然地说:“《爱国者法案》第14条规定:威胁联邦特务属于恐怖行为。Bingo!眼看一个恐怖分子就到手了!”看到了吧,真该感谢本·拉登,它繁荣了你们美国警察?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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