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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卷 霸王鞭 第48章 得意忘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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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户制度始于北魏时期,并非明朝时期所创。将犯罪者的妻女家人贬为乐户,是一种惩罚手段。

教坊司隶属于礼部,本身是主管礼乐的所在,那些犯罪者的妻女贬入教坊司后,会择那年轻貌美的加以训练,便是乐伎了。原本是名门闺秀,出身高贵,现在抛头露面歌舞娱人,这是令祖宗蒙羞的行为,是极大的惩罚。

教坊司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歌舞姬,当然,这种地方较之其他地方更易发生一些男女间事,但要说日日接客,对罪犯女眷极尽蹂躏,那就是民间以讹传讹的谣言了。

教坊司是官署,并不对百姓开放,主要是应付官方的交际往来。设身处地地去想一想,哪个当官儿的缺女人?大家都是同类,今天别人倒了霉,你便去欺辱他的妻女,就不思给自己留后路?

如果那垮台的人与他是对头,那就更得避嫌,就算不爱惜羽毛,也得防范贻人话柄儿,被政敌以此做文章。更何况打入十八层地狱的官儿,也难保不会平反。

到了明朝,朱元璋立下规矩,官员严禁狎妓,如此一来,官员纵然狎妓,也是不会跑到这种官办的教坊去了。不过发为官奴的人,却未见得都有资格做乐伎,身姿不够曼妙,歌喉不够婉转,容颜不够秀丽的,你想做也没资格。

所以对官奴的安置,主要分成以下几部分:一是容颜体态合乎标准的女子,留为乐伎、舞伎、歌姬;逊色一筹但年龄合适的可以做丫环侍女;至于貌丑、体肥、年纪大了的,就只能做些粗活。对于男子,则一律为奴仆了。

另外还有一种处置,就是发往国戚家中为奴,这要比在教坊司中当乐户可好得多了,一则国戚家对官宦出身的人也会优容些,另一方面,一旦讨好了主人欢心,虽然还是奴籍,做个管事什么的,其实比平民百姓家还要舒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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