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1 民可用,团应抚,匪必剿
发生在二十世纪的第一年,庚子、一九〇〇年的“义和团”之乱,从星星之火烧成燎原之势,实在是与当时山东巡抚毓贤的三原则分不开的。前文已偶及之,毓贤的三原则是:“民可用,团应抚,匪必剿”。老实说这三个原则本没有错,错的是他把抽象的原则化为具体的运用,不得其当,就要出毛病了。
就以“民可用”这一条来说吧!当年由于列强对中国所作的赤裸裸的侵略——尤其德国人在山东,俄国人在东北的所作所为——已激起中国全民的公愤。
德国人在山东以教案为借口强占胶州湾,已无理已极,而德皇为皇弟海因利盍亲王(AdmiralPrinceHeinrich)率远东舰队远征中国,在汉堡所作之送行训辞,什么:“shouldanyoneessaytodetractfromourjustrightsortoinjureus,thenupandathimwithyourmailedfirst”(原文英译载一八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《伦教观察报》(LondonSpectator)。那时我方奔走交涉的大员之一的翁同龢,在其口记上译为“如中国阻挠我事,以老拳挥之”。德皇这一“挥拳”演说,那时是腾笑欧美的。世人固对德皇之横蛮,嗤之以鼻,而对我华人之不争气,也是怜而鄙之。此事当时对我国我民之刺激,亦至深且痛。斯时在巴黎冷眼旁观之法国史家柯利厄(HenriCordier),便认为这种德国佬加于华民之刺激“纵非义和团兴起的全部原因,也是主因之一”。(见柯著《中西关系史》,卷三,页三六五。转引自摩尔斯《大清帝国国际关系史》卷三,页一一一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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