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段说明为奴的待遇:
奴从百役使,不得有二言。但当饮水,不得嗜酒;欲位美酒,唯得染唇渍口,不得倾孟覆斗。
按:酒在汉朝不算奢侈品,而禁约如此,可以推想到主人待奴婢的刻薄。至于工作方面,“从百役使,不得有二言”,是指“日出而作,日人而息”的正常工作时间而言,额外还有劳力负担:
事讫欲休,当多一石。夜半无事,洗衣当白。奴不听教,当苔一百。
舂米洗衣,只是操作家务,则“几百役使”,无非替主人生产牟利。
最后一段,以诙谐之语寄沉痛之情,写的是:
读券文遍,奴两手自搏,目泪下落,鼻涕长一尺!如王大夫言,不如早归黄土陌,蚯蚓钻额。
为奴如此,生不如死。事实上主人杀奴婢的事常有,即令发觉,被捕入官,亦得减罪。相反地,奴婢伤人,判刑特重。此外法律上对奴婢歧视的条文极多,举不胜举。奴婢买卖,本来是秦代的暴政之一,而汉初未改其弊,且在政令上有鼓励畜奴的意向,这完全是因为劳动力不足,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增加生产力量的措施。
然而这种强迫压榨的劳力,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?令人怀疑。照史书上看,凡是大企业家,都能善用奴婢,使其发挥潜力,像任公那样,尤其值得表扬。
大乱平定,任公由河南“督道”回到他的家乡,长安以西的“宣曲”,从事农业。关中一带,当时是海内水利最完善的地区,有一条灌溉的渠,名为“郑国渠”。
致秦富强,即以此渠,而这条渠的由来,是个传奇。
秦始皇即位之初,国势已经甚强,连年对外侵略,韩国颇为不安,于是想了一条计策,派遣一个名叫郑国的水利专家,西入咸阳,建议秦国开一条渠,凿通径阳西北的仲山,分引径水东流,可以灌溉三百多里的农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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