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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一家之主 第十七章 程老爷的赠一陪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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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孚林还是低估了这年头的伪造公章公文罪。他回到客栈之后,傍晚时分,去歙县县衙看热闹的松伯也回来了。松伯说起结果,他很是吃了一惊。

尽管一部大明律在历朝历代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,再加上太祖朱元璋的《大诰》、《教民榜文》以及各种皇帝以诰敕形式发布的成文律例,可各州县的主司大多数都是从小苦读四书五经,做八股文章,金榜题名之后则吟诗作赋,诗词答和,教化子民,能够有闲心去钻研这些法律文本的人,十个人里头都未必有一个。于是到了判案的时候,约摸就是判个差不离,根据客观恶性和主观程度判案,人治更大于法治。很多时候,甚至操之于刑房书吏之手。

按照大明律,但凡伪造衙门印信的,全都只有一个下场,那就是斩!不过印信也是要分等级的,第一等是各级衙门四四方方的正印,因平日用的是朱红印泥,统称朱红大印。第二等是巡抚、提学、兵备、水利等关防,长方形,或银或铜,因用紫红色水盖印,又被人称作紫花大印。若是伪造这两种印信,当然死路一条。然而,那刻在一块豆腐干上的假印并不是歙县正印,而是县衙户房的印章,重要性都远远不如前者,量刑自然就要降数等。

所以,最后汪秋的罪名只是集中在殴打苛虐亲弟,伪造文书印章,两罪合一,再通过大诰减等,也不知道是否那位叶县尊火气旺盛,竟直接判了杖一百徒三年,噼噼啪啪打了一顿狠的!

至于如快班帮役刘三、典吏万有方,因为隶属于歙县衙门,叶钧耀有心当堂审决,可后来却暂时没决断,人都先行下监了。原因很简单,户房司吏刘会一口咬定不知情,其他六房胥吏则分为好几派,据说案子没审完,歙县县衙之中就闹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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