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开中”,简单地说,只如《明史·食货志》上的一句话:“召商输粮而与之盐。”边境军粮,如由内地运去,费用甚巨,现在叫贩盐的商人在边境粮仓缴粮,给予盐引,赴指定地区运销,则公私两便,所以说“有明盐法,莫善于开中”。但至正德初年,盐法已大坏;此不在本文范围内,只谈福王开盐店。
明朝产盐的主要地区有六,运销的地区有明确的规定,洛阳一带行销河东即山西的解盐。而福王的盐是两淮的盐,因为淮盐品质最好,盐价较贵。福王把淮盐运了来,在洛阳开盐店,为了让老百姓只买他的盐,奏准洛阳改食淮盐,而淮盐只有“福记”的盐店才有。这一来解盐就少了个大市场。
既无销路,商人自然不买解盐,边饷随之支绌。于是户部和兵部奏请将福王府的盐改由河东支给,希望打开解盐滞销的局面,同时请求福王府不可与民争利。所得到的结果,依然只有两个字:不报。
关于庄田,原就是明朝的一项秕政,《明史·食货志》:
明时草场颇多,占夺民业。而为民厉者,莫如皇庄及诸王、勋戚、中官庄田为甚。太祖赐勋臣、公侯、丞相以下庄田,多者百顷,亲王庄田千顷。……宪宗即位,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,皇庄之名由此始。其后庄田遍郡县。给事中齐庄言:“天子以四海为家,何必置立庄田,与贫民较利?”弗听。弘治二年,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,畿内皇庄有五,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……武宗即位,逾月即建皇庄七,其后增至三百余处,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。
及至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统,御极之初,力除弊政,正德以来侵夺的民田,还给百姓的很多;又废除皇庄的名目,改称“官地”,征银解部。穆宗更进而定“世次递减之限”,好比爵位降封那样,勋臣受赐的官田,每继承一次,减少若干,一直减至二百顷为度。同时规定,不论什么人的田都要纳税,否则没收,所以“民害少衰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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