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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神宗失言向母长跪赔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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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末年的廷杖,尤其是在崇祯年间,有许多怪事。崇祯用人,滥施祸福,进退无常,一下子杖斥为民,一下子复又起用,因此,地方官遇到闯道的老百姓,常会出现很尴尬的趣事。

县官的威权甚重,老百姓闯了他的道,可以当街打屁股,有时拉翻了褪下裤子一看,是个“羊毛皮”,可能就会打出祸来——廷杖的官员受了重伤,狱吏有个急救的方法:活剥一块羊皮,覆在伤者的臀部,伤愈以后,自留痕迹,称为“羊毛皮”;此辈有一天复起被用,官职一定比县官大,可能会施报复。所以县官遇到“羊毛皮”,特具戒心。

万历年间的言官,最易获罪者,莫如“争国本”一事;所谓“国本”,指立储而言。在万历十年八月,皇长子常洛生,颁诏赦天下。到了十四年正月,皇三子常洵生,二月间,常洵的生母郑妃即进封为贵妃。

常洛的生母是王恭妃,生元子数年未进封;而皇三子一生,郑妃即被封为贵妃,则神宗的爱憎,殊为显然,将来可能由于郑贵妃恃宠而争,立常洵为太子,因而大学士申时行等上奏,请早立东宫,又举前朝成宪,英宗两岁、孝宗六岁、武宗一岁被立为太子为言。神宗的批示是:“元子婴弱,少俟二三年举行。”

这一批,神宗的想法越发明白——竟以为元子可能幼殇。存此想法,易启人毒害元子之心。于是给事中姜应麟等上言:“贵妃虽贤,所生为次子,而恭妃诞育元子,至鬯承祧,顾反令居下耶?乞收回成命,首进恭妃,次及贵妃。”

这个说法,表面上看,是为王恭妃不平,实际是为了尊重元子的地位。神宗大怒,姜应麟等被贬为典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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