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87年5月25日,修订《邦联条例》的会议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。
这次会议的时间,原本定在“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一”,即5月14日,但那天到会的代表却寥寥无几,此后也总是锣齐鼓不齐,驴齐马不齐。一直拖到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五,才有29名代表到会。好在这时的美国还是“邦之联合”(邦联),每邦1票表决权。5月25日到会的人刚好可以代表7个邦,过了13个邦的半数,便总算是可以开会了。
不过这里有个细节要唆一下,那就是各个邦对代表的授权并不一样。康涅狄格和马里兰规定,只要有1人出席,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。新罕布什尔、纽约、南卡罗来纳、佐治亚规定至少2人,马萨诸塞、新泽西、特拉华、弗吉尼亚、北卡罗来纳规定至少3人,宾夕法尼亚要求最严,规定至少4人。巧得很,5月25日,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刚好是4个人(罗伯特·莫里斯,托马斯·费兹西蒙斯,詹姆斯·威尔逊,古文诺·莫里斯),到28日又来了4个(本杰明·富兰克林,乔治·克莱默,托马斯·米弗林,贾雷德·英格索尔),更是阵容强大。宾夕法尼亚在这次制宪会议上举足轻重,作用很大,其代表差不多也都是一时之选(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说到)。宾夕法尼亚代表达到法定人数,会议的召开就有了希望。
至少需要3名代表的新泽西也刚好来了3人:戴维·布瑞利,丘吉尔·豪斯顿,威廉·佩特森。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42岁的威廉·佩特森。我们知道,1787年的费城会议实际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冲樽俎的战场,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进行斗争的“首席剑客”,就是这位佩特森先生。请读者记住他的名字,因为我们后面还要讲到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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