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世蕃之死,当时就有人认为是冤案。
当然是冤案了。这严世蕃恶贯满盈不假,聚众谋反却是冤枉。林润的奏折其实说得很清楚:“道路皆言,两人通倭,变且不测”。什么叫“道路皆言”?就是路上的人都这么说。实际上是捕风捉影,连匿名举报都算不上。嘉靖皇帝也不相信,曾下令三法司“从公鞠讯,具以实闻”。然而徐阶却上奏说“事已勘实”,“具有显证”,也不容严世蕃申辩,更没有什么取证、对质,硬是手忙脚乱地就把他的脑袋砍掉了。
这当然让很多人不以为然。张居正在主修《世宗实录》时就说,严世蕃是该杀的,但罪名应该定为“奸党”而不是“反贼”。像林润的奏折那样“指为谋逆”,或者像三司的判决那样“拟以谋叛”,都“悉非正法”。这也是后来一些人的观点。比如谈迁就说徐阶他们的判决是“舍奸党之正条,坐不轨之苟论”,支大纶更是质问:“内阁颐旨,法官惟诺,刑罚不中,伊谁之咎?”是啊,这种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,究竟应该由谁负责?
恐怕不该是徐阶。在我看来,沈炼和杨继盛的死,是冤枉的;严世蕃背上谋反的罪名,也是冤枉的。但要说罪魁祸首就是徐阶,同样冤枉。
徐阶不是糊涂虫,也不是迫害狂。他何尝不知道以“奸党”之名定世蕃之罪,才是“正论”、“正法”、“正条”?他又何尝不想光明正大地为沈炼和杨继盛平反昭雪?但是不行啊!因为这些冤假错案都是皇上钦定的。如果把沈炼和杨继盛案翻出来,就是和当今圣上过不去了(是彰上过也)。当然,皇帝做错的事,也不是不可以批评、纠正,但前提是那皇帝肯听才行。嘉靖恰恰就是一个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的人。《明史·奸臣传》说:“帝英察自信,果刑戮,颇护己短。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,戕害人以成其私。”也就是说,嘉靖这个人,是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。别人的性命一钱不值,自己的面子比天还大。所以,严嵩要想害人,非常容易,只要抓住嘉靖“护短”的心理煽风点火就行。难怪严世蕃听说三法司把沈炼和杨继盛的旧案翻了出来,竟然在狱中高兴得手舞足蹈。因为他知道,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、怀疑和愤怒。保不住的,就不是自己的脑袋,而是三法司的乌纱了。所以徐阶对黄光升几个说,按照你们这种写法,严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门了,诸位反倒可能被关了进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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