柏台之名起于汉朝。御史府中多植柏树,而朝廷禁省,统称台阁,所以御史府别称柏台。至明朝设都察院,与六部平行,合称“七卿”。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,称为“台长”;正途出身授职监察御史,称为“入台”。特设而无专署的,有六科给事中,习惯上通称为“垣”,与“台”相对。如谓“台垣”即包括御史、给事中在内。台垣皆为言官,但两者常成水火,是明朝政治上一个很奇特的现象。形成此一现象的原因,相当复杂,不涉本文,就不必去谈它了。
清朝的政治制度,沿袭明朝,但亦有好些变化,柏台的变化较大,与明朝比较,有如下之异:
一、明朝设左右都御史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;清朝只设左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各一人(仅就汉缺而言,增设满缺是另一事),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定为总督及巡抚的兼衔。督抚另一兼衔为兵部尚书、兵部右侍郎。因为有此两个兼衔,所以督抚能参劾属官,管辖兵马。
二、明朝御史之权特重。巡按御史官止七品,与县令相同。但巡按“代天巡方”,小事处决,大事奏裁,督抚亦不能不买账。其威风只看“三堂会审”的王金龙,便可想像。至清朝则御史几专司言职,初期还有巡漕、巡盐御史等,至雍正后尽罢,只保留了北京五城的巡城御史,具有一部分地方官的职掌,以后会谈到,此不赘。
三、六科给事中纳入都察院。御史分道,合称“科道”,与明朝两者合称“台垣”,次序相反。此因给事中品秩较御史稍高,故列在前。四科给事中的主要职掌原为“掌封驳”,可说是专行使于皇帝的监察权,即凡诏谕不合成宪,或者窒碍难行者,以原诏谕封缴,请求改正,故谓之“封驳”,但至明朝已不甚分明,及清更无区别。科道惟一的不同是,各道御史可由翰林及六部司官考授,而六科给事中则必由御史升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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