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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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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从孟菲斯到路易斯安娜的五小时旅途中,福尔特里格打了六次电话,收到三个传真件。现在六个助手正恭候在三十英尺长的橡木会议桌周围,桌上满是打开的法律书和无数的法律记事傅。大家全部脱了外套,挽着袖管。

他向大家问了声好,便在桌子中央的一把椅子上坐下来。大家人手一份联邦调查局在孟菲斯获悉的情况汇总副本。除了发现格朗克在孟菲斯之外,福尔特里格和芬克谈不出任何新发现,而这事又和在座的各位毫不相干。

“博比,你有什么线索?”福尔特里格戏剧性地问道。博比是助手们的头头。他揉着一头银灰色的浓发,扶了扶黑边眼镜。“嗯,我想范围已经缩小了,”他说道,大多数人笑了笑。每次汇报情况他都是这句开场白。在博比看来,法律调查是场游戏,就是清除堆积在甚至是最简单的案子上的一堆碎片,把焦点集中到法官和陪审团能迅速把握的核心问题上。博比进行调查时,任何案件都能化繁为简。

“有两条途径,哪一条都不太诱人,但其中一条或者两条都能奏效。首先,我建议通过孟菲斯的少年法庭。根据田纳西州青少年法,可以向少年法庭提出请求书,提出这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。不良行为的种类繁杂,请求书上必须明确注明这孩子属少年犯罪类或是需要监护类。然后举行听证会,少年法庭法官听取证词,并对这孩子作出处理决定。对那些染有陋刁或未得到良好管教的孩子也可照此办理。同样的程序,同一个法庭。”

“谁可以提出请求书?”福尔特里格问道。

“哦,法律条文非常笼统,我认为这是法律中的一个可怕的缺陷。但法律中明白无误地写着‘任何感兴趣的一方’都可以提出请求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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