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
我们结婚的时候,我35岁,妻子28岁,我是初婚,妻子再婚,妻子和前夫生有两个孩子,丈夫去世后,她把孩子留在婆家,自己回到娘家,在工作中和我认识结婚的。
我们之间没有孩子,我觉得似乎是我的问题,便几次和妻子商量,想把留在前夫家里的两个孩子(上面是男孩,下面是女孩)中的女儿收养过来,但她一直不答应。我也不是心情迫切地非要不可。
两个孩子好像由妻子前夫的弟弟两口子抚养,哥哥去世的时候,弟弟还是单身,似乎公婆有心要把嫂子和小叔子撮合到一块儿,妻子不乐意才离开婆家的。我们结婚的时候,我已经岁数不小,虽然知道妻子是再婚,对她过去的事并没有刨根问底,特别是刚结婚的那一阵子,怕引起不愉快,闭口不提她的孩子,但是,也可能由于我们之间没有孩子的缘故,妻子的孩子就渐渐地到我家来玩。是妻子主动叫来的还是孩子主动要来的?这件事瞒着孩子家里呢还是已经得到对方的许可,我闹不清楚。我对孩子们采取宽容相迎、任其自然的态度。
妻子和孩子们当然先观察一阵子我的反应。不久他们就放松了戒心,不再惴惴不安。孩子消除了与妻子以及我之间的隔阂以后,必然产生与亲父家那边的隔阂,我并没有把这个作为内层的心理问题深入考虑,只是感到是一个表面性的道义问题,所以也多少注意在孩子与我们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。但是,似乎妻子和孩子并没有意识到我的这种戒心。其实也许他们暗地里小心翼翼,不让自己的言行越过我的雷池半步。
孩子们和我们在同一条时间的河流里流淌,并没有因为合流造成河水浑浊或者激起波浪,也没有因为流速不同而互相追逐。但是,一个孩子的水流突然撞到岩石上,激浪喧腾,冲进我们的水流,卷起漩涡。这就是女儿的婚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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