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义这名字并不响亮,连他自己都不喜欢。
但这是他父母起的,他只好行不改姓,坐不改名。
不过大家都喜欢叫他阿义,他倒觉得这个称呼比较习惯,也比较有亲切感。
阿义的体型既不够魁梧,也没有练成一身健壮的肌肉,更谈不上那种雄赳赳,气昂昂的架式,充其量只能说是蛮结实的而已。
说到仪表,他也够不上英俊潇洒,或风流倜傥的条件。看上去只是五官端正,普普通通的一个男人。但这年头盛行奇装异服,蓄长发,往往雌雄莫辨。男人如果真正像个男人,而且具有男儿本色,那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了。
尽管他的名字不够响亮,貌并不出众,可是他有股狠劲。他曾经挺身为人排解一场纠纷。当众把左手平伸在桌面上,右手紧握随身携带的锋利弹簧刀,一刀从掌背戳下,贯穿掌心钉在木桌上,使在场的人无不目瞪口呆。然而,他非但面不改色,连眉头都未皱一皱!
就凭他露的这一手,使得双方均惊服不已,终于化解了那场几乎发生火拼的冲突。
他那一手幸而未伤及筋骨,否则左手早就报废了。不过,他左手的掌心和掌背,至今尚留着明显的刀疤,伸缩也有点不大自如。同时,也成了他特殊的标志。
从那次以后,小子阿义就以玩狠出了名,当地无论什么九流三教的人物,纵然不致对他敬畏三分,至少也不敢轻易惹他。
而他呢?却始终是独来独往,我行我素,永远像个没有根的浮萍,在茫茫人海中,各处飘浮……
今晚,阿义像往常一样,像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大部分夜晚一样,他如同孤魂野鬼似的,习惯地独自来到了这家低级酒吧。
他跟别人不同,他到酒吧来买醉,但从不喝得酩酊大醉,甚至烂醉如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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