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苦行的训诫,在我的心灵产生了共鸣。我天生就有责任感,又有父母作我的表率,以清教徒的戒律约束我心灵初萌的激情,这一切终于引导我崇尚人们所说的美德。因此在我看来,我约束自身,同别人放纵自己一样,都是天经地义的;对我的这种严格要求,我非但不憎恶,反而沾沾自喜。我对未来的追求,主要不是幸福本身,而是为赢得幸福所付出的无限努力,可以说在这种追求中,幸福与美德已经合而为一了。当然,我不过是个十四岁的孩子,尚未定型,还可能往不同的方向发展。然而时过不久,我出于对阿莉莎的爱恋,便毅然决然确定了这个方向。这是心灵的一次顿悟,我一下子认识了自己:在此之前,我觉得自己内向自守,发展得不好,虽然充满期望,但是不大关心别人,进取心也不强,仅仅梦想在克制自己这方面的胜利。我爱好学习,至于游戏,只喜欢动脑筋和费点儿力的。我不大与年龄相仿的同学交往,有时凑凑趣儿,也仅仅出于友情或礼貌。不过,我同阿贝尔·沃蒂埃结下友谊,第二年他转学到巴黎,又人了我那班,成了我的同窗了。他是个可爱的男孩,有点懒散。我对他主要感到亲热而不是钦佩,我和他在一起,至少可以聊聊我的神思时时飞去的地方:勒阿弗尔和封格斯马尔。
我表弟罗贝尔·布科兰,作为寄宿生,也在我那所中学学习,但是比我低两班,到了星期天才能见面。他长得不像我的表姐妹,如果不是她们的弟弟,我就根本没有兴趣见他。
当时我的爱占据了我的全部心思,而且正是在这种爱的照耀下,这两个人的友谊在我的心目中才有了重要性。阿莉莎就好比《福音》中所讲的那颗元价之宝珍珠,而我则是变卖全部家产、志在必得的人①。不错,我还是个孩子,这样谈论爱情,把我对表姐的感情称作爱情,难道就错了吗?我后来所经历的一切,在我看来没有一样更配得上这种称呼,——而且,我长到一定年龄,肉体上感受到十分具体的欲念之后,我这种感情也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;童年时只想配得上,后来我也并不更为直接地寻求占有这个女子。无论努力学习还是助人为乐,我所做的一切都秘密献给阿莉莎,从而发明一种更为高尚的美德:我只为她所做的事,又往往不让她知道,我就是这样陶醉在一种自迷的谦抑中,唉!不大考虑自己的愉悦,结果养成一种习惯,绝不满足于毫不费劲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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