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学校学到的第一件事是,有些人是白痴,第二件则是,有些人比白痴更糟。我年纪太小,不能理解有教养的人应当对这种根本差距视而不见,同样的礼数也适用于宗教、种族、性别、阶级、经济和(近来的)文化差异可能引发的悬殊差别。因此每逢老师问问题,天真的我便举起手来。
这情况持续数月后,老师和同学肯定多少察觉我是好学生,但我仍感到一种举手的冲动。现在老师已很少叫我,宁可让别的小孩也有说话的机会。尽管如此,我的手还是不由自主地举起来,无论我是否知道答案。如果说我是在装腔作势,就像一个人虽是日常装束,却佩戴一件华丽的首饰,那么不妨说我是因为崇拜老师而急于讨好。
我在学校很高兴发现的另一件事是老师的“权威”。在家里,在拥挤杂乱的帕慕克公寓,事情从未如此分明。在坐满人的饭桌旁,大家同时发言。我们的家务事,我们对彼此的爱,我们的对话、用餐和听广播的时间,这些事情未曾有过争论——它们自行发生。我父亲在家没有明显的权威地位,而且经常不在。他从未骂过哥哥和我,也从未皱起眉头表示不满。后来他把我们介绍给朋友时称我们是他的“兄弟”,我们认为他有这么说的权利。我母亲是我在家惟一承认的权威。但她可称不上陌生或外来的暴君,她的威权来自被她疼爱的渴望。因此,我的老师对她二十五个学生的影响力使我迷醉。
或许我把老师看成母亲,因为我一味想讨好她。“把两手这样并拢,安静坐下。”她说道,我的手臂便紧贴胸脯,耐心地坐着听一整堂课。但新鲜感慢慢消退,过不了多久,比别人先有答案或解出数学题不再令人兴奋,时间开始慢得使人厌烦,甚至完全停止流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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