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纽约,詹姆斯却判若两人。他讨厌这个地方,有他的大量书信作为佐证。这个城市丑陋得离了谱,喧闹得过了头,使他的神经不得安宁;然而,他觉得社会风情很有意思,巴不得一览无余。他每次来纽约,我们都邀请很多人来。而他还经常出去吃饭,出去看戏——因为他对戏仍然有浓厚的兴趣。然而,这个生活在尘世的詹姆斯,由于他的注意力分散,由于他花费很长很长的莫名其妙的时间撞击一堵不可理解的闷墙,由于他把这些时间分散在神经质的礼貌上,因此跟“山宅”时悠哉游哉的伙伴有天壤之别。不管在哪里,只要有这种幸运,我总是欢迎他到我家做客,然而,我这位行色匆匆、心事重重的纽约客似乎仅仅是我们乡下的伟大“亨利”的一块碎片。
这时候的纽约,自然比起我年轻时更有大都市气派,但仍然是个小地方,知识的兴趣和典故范围有限,因此饭桌上的谈话很像乡下报纸的“地方消息”栏;我记得那些令人丧气的晚间聚会,主人献上兰花和金制餐具时,全然意识不到客人带来交换的华贵礼物。
詹姆斯知道他的珍宝在五马路①大致没有市场,然而,使他感到迷惘、伤心的是这些珍宝在文学界也不受欢迎,而他自然更加热衷于探索文学界。记得有一回,我专门设宴安排他与一位卓越的散文家见面,因为詹姆斯很赞赏此人的作品。令人扫兴的是,这位散文家呆滞的面孔无法揭示他内心的机敏,他虽然也赏识詹姆斯的天才,但对詹姆斯沉吟游移的态度显然感到不快。他们对这次见面各有看法,散文家对詹姆斯口吃开了个玩笑,而詹姆斯则忧郁地感叹:“好一副怪相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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