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本故事第二部分谈到的那些事发生后的八年或九年左右,人们在大庙路和水塔一带,时常看见一个十一二岁的男孩,嘴边带着他那样年纪所常有的笑容,心里却是绝对的苦闷和空虚,如果不是那样,他便相当正确地体现了我们在前面勾画过的那种野孩的形象了。那孩子确也穿着一条大人的长裤,但不是他父亲的,也披着一件妇女的褂子,但不是他母亲的。一些不相干的人由于行善让他穿上那样的破衣烂衫。他并不是没有父母。不过他的父亲不关心他,他的母亲也毫不爱他。
这是一个值得怜悯的那种有父有母、却又是孤儿的孩子。
这孩子从来就只觉得街上才是他安身的地方。铺路的石块也不及他母亲的心肠硬。
他的父母早已一脚把他踢进了人生。
他也毫不在乎地飞走了。
那是一个爱吵闹、脸色发青、轻捷、机警、贫嘴、神气灵活而又有病态的孩子。他去去,来来,唱唱,作掷钱游戏,掏水沟,偶尔偷点小东西,不过只是和小猫小雀那样,偷着玩儿,人家叫他小淘气,他便笑,叫他流氓,便生气。他没有住处,没有面包,没有火,没有温暖,但是他快乐,因为他自由。
这种可怜的小把戏,一旦成了人,几乎总要遭受社会秩序这个磨盘的碾压,但是,只要他们还是孩子,个儿小,就可以逃过。任何一点小小的空隙便救了他们。
不过,那孩子尽管无依无靠,每隔两三个月,却也偶尔会说:“哎,我要去看看妈妈!”于是他离开了大路、马戏场、圣马尔丹门,走下河沿,过了桥,进了郊区,走过妇女救济院,到了什么地方呢?恰恰是读者所熟悉的那道双号门,五○一五二号,戈尔博老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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