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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“兼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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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之余

前几天写了一篇《扑空》之后,对于什么“《庄子》与《文选》”之类,本也不想再说了。第二天看见了《自由谈》上的施蛰存先生《致黎烈文先生书》,也是“兼示”我的,就再来说几句。因为施先生驳复我的三项,我觉得都不中肯——(一)施先生说,既然“有些新青年可以有旧思想,有些旧形式也可以藏新内容”,则像他似的“遗少之群中的一肢一节”的旧思想也可以存而不论,而且写《庄子》那样的古文也不妨了。自然,倘要这样写,也可以说“不妨”的,宇宙决不会因此破灭。但我总以为现在的青年,大可以不必舍白话不写,却另去熟读了《庄子》,学了它那样的文法来写文章。至于存而不论,那固然也可以,然而论及又有何妨呢?施先生对于青年之文法拙直,字汇少,和我的《感旧》,不是就不肯“存而不论”么?

(二)施先生以为“以词取士”,和劝青年看《庄子》与《文选》有“强迫”与“贡献”之分,我的比例并不对。但我不知道施先生做国文教员的时候,对于学生的作文,是否以富有《庄子》文法与《文选》字汇者为佳文,转为编辑之后,也以这样的作品为上选?假使如此,则倘作“考官”,我看是要以《庄子》与《文选》取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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