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军大道109-4号是一家餐馆,说餐馆都过于正式了,其实也就是一家路边店。路边店向来做不来什么大生意,却也有它的特征,最主要、最招人喜爱的特征就是脏。店铺的地面上没有地毯和瓷砖,光溜溜的只是浇筑了一层水泥。水泥地有水泥地的好,客人们更随意——骨头,鱼刺,烟屁股,酒瓶盖,客人们可以到处丢,随手扔。但脏归脏,路边店的菜却做得好,关键是口味重,有烟火的气息。这正是所谓的家常菜的风格了。到路边店来用餐的大多是一些干体力活的人,也就是所谓的蓝领。他们才不在乎环境是不是优雅,空气是不是清新,地面是不是整洁。他们不在乎这个。他们在乎的是“自己的口味”,分量足,价钱公道。如果他们愿意,他们可以打着赤膊,撑起一只脚来,搂着自己的膝盖,边吃,边喝,边聊。这里头有别样的快意人生。
路边店和路边店其实又不一样。一部分路边店的生意仰仗着白天;而另外的一部分所看重的则是夜间,他们的生意具有鬼市的性质,要等到下半夜生意才能够跟上来。主顾们大多是一些“吃夜饭”的人:出租车的二驾,洗浴中心或歌舞中心的工作人员,酒吧与茶馆的散场客,麻友,粉友,身份不定的闲散人员,鸡,鸭,当然也有艺术家。高档的地方艺术家们呆腻了,他们终究是讲究情调的,就到这样的地方换换口味,偶一为之罢了。
起居正常的人往往并不知道下半夜的热闹。城管人员在夜里头通常偷懒,而值夜班的警察又不愿意多管闲事,路边店的店主们就放肆起来了。他们能把他们的生意做到马路的牙子上来,也就是所谓的占道经营。他们在梧桐树的枝杈上拉开电线,装上电灯,再搁几张简易的桌椅,生意就这么来了。他们的炉火就生在马路边,炒、煎、炸、烧、烤,一样也不缺。马路被他们弄得红红火火的,烟雾缭绕的,一塌糊涂的,芳气袭人了。这正是都市里的乡气,是穷困潦倒的,或者说不那么本分的市民们最为心仪的好去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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