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代文学是很少被认为有杰作的,因为是当代人写的,写的又是当代活人的事,远不如古人写的死去了的生活那样幸运。崇尚已经作古了的人是文学史的事情,于是被注释、被评点、被分析得头头是道。而一经入史便成为大家,于是又被引证、被考据,成为准则,当作经典,连现今的言行也从中找寻出处和根据。作家一旦死去,作品方变得神圣起来。当代作家生前则难得有这分荣幸,即使受到推崇,也总留有余地,免得骄傲。至于批评,则又当别论。然而,当代作品如果能有杰作,我想王蒙的《杂色》可以属于这杰作之林,虽然这么说无疑是有争议的。
主人公曹千里,一位热情、有抱负却因此倒了霉的老小伙子,在我们都熟悉的那个时代,被发配到了边疆,即使是“自愿的”,也还是被发配,骑上了一匹毛色混杂的老马,小说《杂色》的题目就这么来的。他们到牧场上去,曹千里同他的老马,又可以说老马同曹千里,因为这老马同曹千里互为写照,难舍难分。他们从牧区公社革命委员会的马厩里出来,水过河,经过了光秃秃的戈壁滩,进了个小村子,有房舍、人家和公鸡打架,还有鼻子上笑起来布着细小纹路的维吾尔族可爱的女售货员。又碰上了一条恶狗和一条并未看见的蛇。又穿过了有声有色的小溪谷,然后到了牧场。先是阳光灿烂,接着天边出现了乌云,跟着下雹子,随后便倾盆大雨,先是发冷,后是挨饿。好容易熬到了一个孤零零的毡房,有一位哈萨克族老妈妈招待他喝了酸马奶。又要呕吐,还是克制住了。随后马奶在胃里发酵,晕乎乎地上了头。曹千里总算又爬到了这匹老马的背上,歪歪斜斜,好在又上路了,倒也平安无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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