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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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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处长江上游的宜昌,虽不及汉口繁华,但因位置显要,且连接川鄂,早已是兵家必争之地,也成了长江流域开埠较早的城市之一。二十世纪初的宜昌商贾云集,从码头到市内并不宽阔的街面上商铺林立,还可见外国人开设的邮局、银行和酒吧。向喜就是在这里第一次品尝了洋酒白兰地的滋味,那是一位英国海关稽查官送他的。可惜向喜不服洋酒,他对酒的兴趣还不如发妻同艾。同艾倒是有些酒量的,那年她在汉口小住时,向喜已经发现了同艾饮酒的能力。他发现同艾在接受不同地域的语言的同时,也饶有兴致地接受着当地的饮食。后来同艾回了笨花,二太太顺容来了,顺容对于外地的习俗感觉就麻木,更不喜外地的饮食。她固执地眷恋着北方,再说具体些,是北方的保定。她说,普天下最好的地方就是保定。她常拿南方的一切和保定作对比,她说,汉口老通城的豆皮再好吃也不及保定西关的焦炒饼。她说,城陵矶的土匪鸭再有名也不及保定马家老鸡铺的卤煮鸡。她说,任何带馅儿的吃食都不及保定白运章的包子。而南方所有的炒菜都赶不上保定的土豆炒辣椒。说到南方的居住条件,更使她不能容忍,她说再住下去她不长虱子也要长疥疮。为什么?因为潮。被褥潮得能攥出水来。就这样,那年同艾和向文成离去后,向喜也没能把二丫头顺容留住。不久,她便带着儿子文麒和文麟回了保定双彩五道庙街那所二进的小院。自此向喜一人又过起了简单的军旅生活。闲暇时,向喜的思绪常驰骋于笨花和保定之间。

在向喜的脑子里,笨花的分量是大于保定的,一想起笨花,他就想得琐碎而细致,他尤其愿意回忆那些模糊不清的生活细节:他每次外出回家迈门槛时,是先迈左脚还是先迈右脚?他做生意的扁担是榆木的还是槐木的?他从哪一年过冬时才开始穿袜子?他眼前闪现着从前他那两只因不穿袜子而长着皴的脚面……最后他总是把思绪停止在他和同艾之间。他想起离家时他和同艾面对面烤火的那一夜,那一夜他只注意过同艾大襟上的绦子边,却没注意同艾头上的簪子,那一夜同艾的簪子是那只足银的还是那只点翠的——同艾有两只簪子。然后,又跳过几年。四月庙他回笨花的那一夜,同艾那一次次的热情,和一次次的失望,他觉得那晚的同艾分外可怜。开始他认为那是同艾在庙上吃了不干净的食物所致,后来听儿子向文成写信说并非这样。向文成说母亲的病很是异常,看来和神经系统有关,很像西医诊断学上说的习惯性腹泻。向喜想,不管那病叫什么名吧,反正是那次他回笨花时她落下的,那夜的同艾过于欢喜又过于恐慌,人突然受这两种情绪支配时,最容易出现意外。向喜由此还会联想到,谁让他一个作小本生意的农人转眼就变成了向中和向大人了呢?同艾不知如何应付他这位向大人了。一想到此他甚至就不知道向大人和向喜是不是一个人了,他糊涂起来,自觉神情就有些落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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