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喏,叶涵,你听着,我们可以共用一只唇彩,同喝一瓶水,但绝不能爱同一个男人!
你被你的好朋友挖过墙角么?就是被抢过男朋友。
我十六岁那年,在遇见痞子马路之前的那段十六岁。我习惯用马路来将我的十六岁分成两段,就像后来,我习惯用邱泽,将我的十八岁分成两段。
那时的干宝,十八岁,她已经由一名女高中生光荣的变成了无业女青年,游荡社会,不学无术,但是依然会到学校里找我,端坐在操场的主席台上,晃荡着她小鸡仔一样纤细的脚踝,一边往嘴巴上涂抹娇嫩的唇彩,一边给我讲她这十八年革命历程中的血泪史,她问我,叶涵,你被你的好朋友挖过墙角么?
我摇摇头,我的好朋友只有干宝,如果她没有挖过我的墙角,那么自然就不会有人挖我的墙角。
干宝抿了抿嘴唇上新涂得唇彩,说,那来新安以前呢?就是十四岁以前呢?
我愣了愣,摇头。关于十四岁之前朴木的事情,我不想回忆。而且不是任何人十四岁之前会有男朋友的,我要有那天赋我就叫干二宝了,而不是叫叶涵。
干宝叹气,你就知道摇头啊?摇头丸吃多了啊?跟你说,你别不当事儿,我以前就被自己的好朋友抢过男朋友!血的教训啊!不过,后来我将那朋友,狠狠揍了一顿!在她脑袋上砸了三个酒瓶!她不配做我朋友!说到这里,干宝喝了一口矿泉水,回头看看我,说,叶涵!你以后可得小心!
我看了看干宝认真的表情不知道她这句“小心”,是让我小心不要被抢男朋友,还是要我小心不要被她用酒瓶砸脑袋呢。
如果是后者的话,我压根就不可能对干宝喜欢的男生感兴趣!鬼知道她的这十八年过得多么血泪,造就了她的审美观那么诡异。每次她喜欢的男生都长得跟高加索的油画似的,要多抽象有多抽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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