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不起,我这人就是深沉,一不小心现了原形,又把气氛给整高雅了。让我们继续回到缪娟与薛静博柴米油盐的生活中去吧。
上回书提到两万元的香奈儿,我当时是赌气跟他要的,但是吵架过后,这个事情就逐渐逐渐让我记挂上了。话说之前脱口而出的气话也在理:我找了一个法国男朋友,要一个好一点的手袋也无可厚非吧?
关于跟男朋友要礼物的事情,我是这样想的:舍得钱给你买昂贵礼物的男朋友不见得是好的男朋友,但是不舍得钱的男朋友那肯定不是好男友。
我估计一直以来我的淡泊明志和对精神层面的高尚追求肯定是让JP忘却了这个重要的原则了,他到现在也没想起来给我买个像样的好玩意儿,我必须让我们的关系回复到一个正常的物质的轨道上面来。我得要个礼物。
经过几天的选择,我基本上确定了两个东西:一个是大约七千多元的LV的大包包neverfull,我对香奈儿一直无爱,觉得太贵又不是我的风格,根据我的理解,LV是名包的入门品牌,neverfull又是LV的入门款,又大又耐用,那么我就从这里入门吧;另一个是卓雅的一件米色的羊毛风衣,很漂亮,大约三千多块,我在新世界三店试了一下,一上身就是一个感觉——“这就是我的东西”。
看好之后,我就打算跟大哥要了。
那天他感冒好了,我搂着他说:“亲爱的,你还记得我跟你提过的香奈儿包包吗?”
“记得啊。”
“当时我真没当回事儿,后来我同事背了一个,可好看了,我也想要一个。”我亲亲他耳朵,我觉得为了得到自己喜欢的礼物,女人跟自己男友贱一贱是完全无可厚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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