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人属于日间。
朝早闹钟一响,纷纷起,精神饱满地梳洗穿衣出门工作,为自己也为社会,贡献每日最好的时刻,晚上,他们回家休息,共聚天伦。
但是也有一群人,在别人熄灯睡觉的时侯,才开始活动,他们属于夜。
缪斯是夜之娇女。
自幼是这样。
一玩玩到半夜,早上起不来,用锅铲也铲不起她去上学,故此父母送她念下午班。
真妒忌。
我是那种甘于认命的人,不认也不行,家长古板,没有幽默感,送女儿去念修女学校全女班,早上七点正便要起身,迟了要挨打。
小学便吃苦,往往睡到半夜(那时缪斯大约还在玩),便自床上惊醒,大声问:“妈妈,妈妈,闹钟响了没有,我会不会迟到?”大人保证我还可以畅睡五小时,我才倒下床。
可是每次往往太过放心,错过了时间,匆匆忙忙,赶得哭出来,半夜恶性循环,又跳起来问,又睡过头受尽折磨,自幼觉得生命没有意义。
缪斯那边是个不同的故事。
小学毕业后,她继续念国际学校,连中文都放弃了,同学大部份是洋人,校规松懈,自由散漫,十点钟到课堂,不过旷一节课,不算什么,成日挂住搞派对,兜搭男同学,享受人生。
我呢,仍在尼姑学校被迫做高材生,味同嚼蜡,为着不使父母失望,硬生生扮演一个自己不喜欢的角色,多么吃力,我的童年与青少年时期,过得并不愉快,一年只有看三场电影的余暇。
当然,我是很久之后才认识缪斯的,不然更加痛不欲生,因为不明何故他人可以逍遥法外。
同年的她与我接收命运安排,长大了。
我们在加州的柏克莱相遇。
那是大学一年。
我照例痛不欲生的用功用功用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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