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并不觉得这是好笑的。
她真的很美,眼皮上一点金色,时下最流行的化妆,那点金色闪闪生光,她的眼神也在闪闪生光。
在外国,很容易爱上一个人,因此结婚了,回到家,发觉需要不一样。那个人并不适合做终身伴侣。
那时的山盟海誓可能是真的,但现在情形不同,现在那个人一点重要性都没有。
我是一个孤寂的人,我一直没有女朋友。与我的朋友蓝刚恰恰相反。他到香港才三个月,生日可以请到这么一大群朋友来吃饭,真了不起。
那些女孩子都娇媚动人,男人们潇洒英俊。
除了我,我并不漂亮。
我静静地观望着。我喜欢炎夏,因为女孩子们露出了手臂。大腿,脖子。我喜欢看,欣赏她们那暂时的青春,女人们真的像花。
七点钟的时候我们吃自助餐,我看到蓝刚忙着交际应酬,也不去烦他,他倒过来了,向我挤挤眼。“于吗?”我笑问。
“傻子,这么多适龄的女孩子,你难道还不懂得好好的挑一个?”他笑,“你看中了谁,包在我身上!”
“真的,真的包在你身上?”我笑,推蓝刚一下。
“当然。”蓝刚夸下海口。
“好的,”我笑,“我会留意的。”
“打醒精神。”他拍拍我肩膀。
那个金色眼皮的女孩子转过头来,看一看我。
不不,她也不是我心目中的人,她太跋扈。太嚣张。我只是一个普通人,我知道自己的份量。
我走到露台去。
万家灯火。吃完饭后他们放音乐,捧着咖啡杯,三三两两的说话。
我听到门铃声,没人应门,他们都太忙,什么都没听见。
我站起来去开,大门打开,外头站着一个女孩子。
她向我笑笑,“蓝刚在吗?”她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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