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唐读:
令既具未布,恐民之不信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!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。乃下令。令行期年,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。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。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”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国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秦民初言令不便者,有来言令便。卫鞅曰:“此皆乱法之民也!”尽迁之于边。其后民莫敢议令。
(《资治通鉴卷二》,显王十年,公元前三五九年)
冯唐译:
商鞅变法的内容定好了,但是担心老百姓不信,没马上公布。在秦国都城街市南门立了一个三丈高的木杆,下令:“能搬到北门去的给十金。”老百姓觉得奇怪,没人敢动。再次下令:“能搬到北门去的给五十金。”有个楞头青真的搬了,马上给了他五十金。于是下令变法。变法一年整,秦国都城里说新法不便的人数以千计,于是太子犯法。商鞅说:“法令不行通常从上面开始。太子是国君的后代,不能上大刑。揍他师傅公子虔,黥他师傅公孙贾。”第二天,秦国百姓都严格遵从新法。新法施行十年,秦国道不拾遗,山中无贼,百姓勇猛作战,私斗不敢,国家大治。有些最初说新法不便的人,又来夸新法好。商鞅说:“这些都是乱法的人。”把这些人都发配边陲。这之后,再也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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